功利社義一向主張追求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。統一的成本效益分析,在功利主義者而言,就是是否贊成統一的關鍵所在。如果統一,台灣社會整體的利益大於損失,功利主義者自然選擇統一;反之,自由主義者則反對統一。但是統一的方式有許多種模式,從中國內部的一區和自治區、或港澳模式、到鬆散的大英國協(common wealth)的方式,都可以稱之為統一。我們在這裡依照功能的不同,將統一的方式分成下列四大類:
(一)台灣徹底成為中國一部份,所有法律和政治制度都改採中國的法政制度;
(二)台灣廢國號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,除了總統和政府機構改名之外,台灣維持原有的法政制度,雙方的貿易、投資完全自由化,而且無關稅障礙,雙方民眾也可以跨界自由遷徒和工作;
(三)同(二),但是中國民眾不可以自由遷徒到台灣生活和工作(近似港澳模式);
(四)台灣成為北京的加盟國或類似國協的成員,除此之外台灣一切照舊。
就統一的成功效益分析而言,上述四種統一模式都可以減少台灣國防支出的開銷。第一種到第三種模式,台灣都可以得到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。但是第一種模式中,單是要台灣民眾接受中國『土地國有化』的政策,要將所有的私有土地轉變為『國有民租』的制度,來自八成擁有自有住宅和土地的民眾反對,其聲浪就是足以遮天了,更不必提到司法制度和商業法規改變的各種風險。在第二種模式中,台灣雖然得到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,但是雙方薪資的差異將吸引數以百萬計的中國民眾,到台灣尋找工作。占台灣人口多數的勞工階層之反對,也就足以讓政府下台,更不用提到統一的議題。第三種模式基本上就是港澳模式,除了自由貿易和投資之外,雙方依舊維持邊界的存在,防止中國人口大量遷入台灣的情形發生。第四種模式對台灣的政治風險較小,但是否能成立?取決於中國的態度,而且台灣也不一定可以享受兩邊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。
從功利主義的觀點,只有第三種模式(港澳模式)和第四種模式(國協模式)有可能符合功利主義最多數人最大幸福的正義原則。其實北京統一政策的原則,也是基於功利主義的觀點。所以北京一再宣示統一以後,香港和台灣的法政制度都維持五十年不變。事實上,台灣和香港五十年後的基本法政制度也不可能改變,屆時除非北京使用武力強迫轉變原來的法政制度,否則多數民眾一定會抗拒制度的改變。至於港澳模式統一的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,也可透過雙方自由經貿的協定來達成,統一並非是一條非走的道路。隨著自由貿易和投資的世界趨勢,台灣也不一定非要港澳模式的統一,才能得到雙邊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。只要中國繼續的開放市場,台灣也可以得到經貿和投資的利益,何況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並非由台灣這方獨享的利益,中國也同樣享受到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利益。『所以,北京站在它的功利主義立場,不得不以武力威脅台灣,圈住台灣一定要走向統一。因為,沒有北京武力的威脅,台灣即使站在功利主義的立場,也不一定會選擇統一政策。
自由主義一向主張我身、我命歸我有,所以真正的自由就一定要能自主;我的自由並不排斥我承擔我自願招來的義務,但我的責任範圍只限於我的所做所為。唯有出自於我的自由選擇,才是我應盡義務的來源。根據這樣的邏輯推理,台灣民眾之中絕大多數出生於台灣,生活在台灣,也未曾參與國共內戰,對中國人民共和國也沒有任何仇恨和債務,為什麼要台灣來擔當起統一的義務呢?如果統一的選擇是來自中國武力的威脅,統一就不可能出自於我的自由選擇,就不該是我應盡的義務。所以,從自由主義者的觀點,在北京沒有放棄武力統一之前,統一的議題在台灣不僅是缺乏正當性,而且是違反正義的原則。至於,由北京政府對於經濟市場與社會、文化和宗教的種種控制方式,是否也違反了自由主義要求政府中立的主張?則是等到台灣對於統一能夠自主選擇的自由環境下,才要去進一步探討的公共議題。
即使統一的選擇符合羅爾斯(J Rawls)自由主義的正義原則,統一就必須能為台灣底層的民眾爭得平等,才具有公共政策的意義。中國的貧富差距甚於台灣,沒有人會相信統一以後,台灣底層民眾的經濟狀況會比台灣的現況更好。更何況統一以後,中國勞工湧入台灣就業市場,只會更惡化台灣底層民眾的薪資收入和就業機會。
社群主義認為,每個人必定屬於某個家庭、宗族、社區、城市、部落和國家;每個人必定繼承了這些社群的遺產、權利和期望,也同時繼承了社群的各種債務和義務;每個人無法和他們所屬的社群切割,也無從所屬的歷史、文化的權利義務做出分離。中國民族主義也是一種社群主義;據此,台灣民眾也無法切割台灣與中國在政治、文化和歷史上的遺產和義務。統一的議題,就社群主義而言,明顯地具有正當性。不過,極端的中國民族主義者,甚至認為統一是國族認同的義務,根本不容台灣民眾有任何討論及選擇的空間。但是,這種極端主張在邏輯上是有明顯的矛盾存在。如果台灣數民眾認同中國民族主義,就不必擔心統一成為台灣公民討論的議題和選擇;如果在台灣只有少數人認同中國民族主義,強迫台灣人接受中國的統一,又具有何中國民族主義認同的意義?現代社群主義者,包括民族主義者對於正義社會的期待,都是主張政府必須在公民心中養成關切社群、和奉獻社會共善的精神,積極推動公民參與討論共善的公共辯論。然後,再以民主的程序,作出規範或選擇。這樣才不會違反民主與相互尊重的社群主義 。換句話說,統一的議題在台灣即使具有正當性,但是仍然必須經由公民參與的公共辯論而做出選擇。如果統一是由北京、或是由台灣的領導人來做決定,基本上就違反現代社群主義鼓勵公民參與的原則。
綜觀功利主義、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主張,在任何公共議題上都不排斥資訊的透明和公共的辯論,對於公共政策的重要性,經由充足的資訊和公民參與的公共辯論,功利主義者可以更精確地計算政策的;自由主義者,可以在不被誤導下,自主地做出正確的選擇;社群主義者,可以滿足於建立公民參與社會共善的正義社會。在台灣的統一議題,功利主義不必然主張,統一須經公民投票,因為成本效益的計算不必然等於公民投票的結果。除此之外,公民辯論和公民投票都乎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的必要原則。
經由公民辯論和公民投票,才能讓自由主義者,願意承擔統一的責任和義務;社群主義者才能達到統一的正義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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